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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7日-17日

2024-05-31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4〕21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一)报名时间:6月7日9:00-6月17日17:00;(二)网上缴费时间:6月7日9:00-6月18日17:00。二、考试信息(一)考试时间、科目和题型 日期 时间 科目 试题题型 9月7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8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主、客观题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建筑、矿业、机电工程共10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二)考试设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考试合格后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考场设置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三、报考条件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三类。(一)考全科条件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免二科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条件报考人员必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增报专业。(四)报考专业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新版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3。(五)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不包括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六)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报考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网址: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五、报名程序和要求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根据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考生一旦正式报名考试,无论在考试前后,被发现有不实承诺情形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均会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证书无效等处理,请务必诚信报名。请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重庆市内)。如非我市考生,以及因报名人员传错照片、填错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件号、手机号等)、选错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等),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资格核查、成绩和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考人员自负责任。(一)注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平台用户服务协议和用户隐私政策,如实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维护个人信息。(二)完善个人信息1. 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登录系统后,按照提示进行相关操作。首次登录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必须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使用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后,方可通过照片审核。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慎重选用。2. 完善个人信息。报考人员进入“个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骤完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信息、学位信息、工作经历、联系方式等。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个人中心”修改。(1)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2)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可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继续完成报名。考后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且报名期间未上传验证/认证报告的人员,资格复审时,按审核部门要求提交资料,接受人工核查。因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申请认证报告。(三)填写报考信息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择所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等),已填写的个人信息可直接引用。(四)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五)网上缴费我市统一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作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收费标准:按照财税〔2015〕68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建计〔2016〕82号和渝发改收费〔2022〕156号文规定,《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按每人每科61元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0元收取。需要缴款收据的考生,可在缴费完成3个工作日后登录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电子票据查询平台查询下载电子票据(票据开具日期为考生缴费日期),考试中心不再开具纸质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相关规范栏目《关于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电子票据查询流程的补充通知》。(六)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9月2日-6日。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6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请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六、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一)考试成绩查询考试成绩计划在2024年12月上旬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二)合格标准自2022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核查资格,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并留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八、监督监管考试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成绩发布后,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相关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九、证书发放和查询核查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纸质证书或纸质合格证明领取通知;考后资格核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证书(证明)。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它要求(一)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三)考生在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规定的区域内作答。(四)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五)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考生在考试期间须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山东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7日至17日

2024-05-29

内容摘要:2024年山东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9∶00—6月17日16∶00;缴费时间:2024年6月20日9∶00—6月30日16∶00。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7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8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四、报考条件(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四)报考条件相关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详情请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1070.html。自2022年起,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五)其他事项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一)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间:2024年6月7日9∶00—6月17日16∶00;缴费时间:2024年6月20日9∶00—6月30日16∶00。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自动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报名期间资格核查截止时间统一定于6月19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1.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符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网上人工复核所学专业,务必于6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3)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5)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6)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提供)。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5.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6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6.其他需要到现场核查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规定核查点进行现场核查。(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七)应试人员须在2024年9月3日9∶00至9月8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八)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六、考试大纲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七、考试信息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70元。

2024年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21日

2024-05-29

内容摘要:2024年浙江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21日。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根据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4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 号)要求, 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 2024 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有 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考试定于9月7日至8日举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9 月 7 日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 月 8 日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 个专业)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市政公用、水利 水电、机电、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 矿业工程等 10 个专业,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 业科目报考。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 为准。二、报考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 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 “考全科” )。(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 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 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 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 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 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 择的级别为 “免二科”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增项)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的一级 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选择报考其他专业,报考时只需选择《专 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增报专业”)。( 四)其他有关事项。1.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 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1998 年版、2012 年版、2020 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见浙江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 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 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 (全日制实习和成人脱产学习的时间不累计)。3.以上“考全科”“免二科”“增报专业”的级别不可报错, 否则,会影响成绩合成或造成考试成绩无效。4.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5216767。三、获得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条件报考 “考全科”( 4 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 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 “免二科”( 2 个科目)和报考 “增报专业”( 1 个科目)的人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及成绩合格证明)。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 “使用告知承诺制”或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 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 后进行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现场考后核查。2.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 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 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证书(成绩合格证明)无效等处理。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报考人员于6月11日 9:00 至6月21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 )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13832)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 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 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栏目)。>>报名照片怎么快速处理白底照?教你一招搞定!(一) “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 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根据报名条件的不同需要上传相关材料或者不需要上传材料 (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和学历学位验证不通过的人员上传相应的证书材料后,还必须经网上人工审核通过),随后 依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 下载相关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 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网上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 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报考人员作 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一旦撤回承诺, 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我院处理后, 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2.报考人员打印的 “报名表”和纸质 “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场核查。(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 24 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 申请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 /认证报告。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 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我院处理。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 费用不予退还。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 “办事指南” 栏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12333,传 真:0571-88395085。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 9 月 2 日至 6 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 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处理。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根据浙价费〔2016〕71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 60 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每人 70 元。 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 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可登录 “ 浙里办”APP, 在 “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八、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其他 3 个科 目均为客观题。考场提供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题本空白处可做草稿纸。考试的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 “ 变换卷”和 “卷卡合一” 相结合的技术。各地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 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考务工作人员临考培训,切实加强考试现场 管理、规范考场执纪,确保考试安全。监考人员务必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开考前提醒应 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 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 )考后核查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按告知承诺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2.对 “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 无法核验、免二科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后, 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省建 设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理。( 三 )证书制发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人社部人事考 试中心下发纸质证书后的通知在浙江人事考试网 “合格证书” 栏予以公告,考生可在该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 邮费到 付)。往后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 理补发。十一、有关要求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和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 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 1)。( 一 )一级建造师考试规模大、考点多、涉及面广,各市人 事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教育、公安、经信、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 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对考 试舞弊者,一经发现,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 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 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 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等进行处理。对于主观违 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 “信用中国( 浙江) 网”上公布。( 二)根据职责分工,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报考系统和 报考流程方面的咨询,建设部门要做好报考条件和注册方面的电 话咨询工作。要及时做好对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学信网上无法核验等成绩通过人员的考后报考资格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信息的完整并及时传送。对需现场核查的人员,信息联络要到位, 谨防遗漏。

2024年四川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24日

2024-05-28

内容摘要:2024年四川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24日,资格核查时间6月11日至6月25日,缴费时间6月11日至6月26日。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9月7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9月8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考条件(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要求,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附件1);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附件2、3)。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6月11日至6月24日。(二)资格核查时间6月11日至6月25日。(三)缴费时间6月11日至6月26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7月15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2日至9月6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2. 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5.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4、附件5。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70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6),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5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该项资格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二)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四)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六)2024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七)请监考人员务必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使用《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九、工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四川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4月2日至15日

2024-03-29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6月15日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6月16日上午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下午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二)考试设置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报考条件(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1.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2.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文件精神,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 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4月2日至4月15日。(二)资格核查时间4月2日至4月16日。(三)缴费时间4月2日至4月17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5月13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11日至6月14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2. 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5.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方式提交规定材料接受核查,未按要求进行核查的,将被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的处理。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省直属报名点由中共四川省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各市(州)报名点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评聘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纸质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二)应试人员应试时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进入考室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五)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于4月23日前向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提交申请。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于4月24日前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试卷采用“变换卷”技术。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首次采用“变换卷”技术,请监考人员在上述科目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试卷代码’,‘试卷代码’填涂错误或未填涂,考试成绩为‘0’分”。八、考试大纲(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二)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九、工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安徽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4月3日至14日

2024-03-29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2024年度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5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6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二)考试管理模式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院。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三、报考流程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一)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二)填写报考信息并承诺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4月3日9:00至4月14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2.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1)已知晓告知事项;(2)已符合报考条件;(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3.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三)核查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2.现场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应接受现场核查:(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3)撤回承诺申请的;(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14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4月14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5)报考级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现场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专技科(处、办公室)、人事考试机构会同社工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于2024年4月12日前将本地区现场人工核查时间和地点安排情况报省人事考试院,并于2024年4月16日前完成现场核查工作。各核查部门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核查。凡在核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应当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接通后转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工主管部门。(四)网上缴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人每科收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收65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9元的标准收取,合计每人每科收69元。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4月18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四、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本次考试考点应选用标准化考场,各考区要将考试监控视频资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请应试人员于6月11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五、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也可以在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中查询成绩。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已受理的成绩复查申请后及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协调负责评卷组织工作的单位,对提出复查申请的考试成绩进行复核,自收到复核结果15天内反馈至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申请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复查结果”按钮填写相关信息查询结果,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六、监督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号),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一)免予核查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1)已经作出承诺的;(2)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3)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2.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考试组织机构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监管的具体方式与相关要求由省级考试组织机构确定。(1)随机抽查。考试组织机构将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2)重点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二)社会监督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不实承诺的处理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七、注意事项(一)答题方式《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作答前,务必认真阅读试卷封二“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作答须知”。应试人员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相应位置或区域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如需填写),并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填涂对应信息点并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客观题应使用正规2B铅笔按规范填涂样式按题号填涂答案选项对应的信息点;主观题应使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卡对应的题号区域边框内作答,超出的作答无效。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使用的证件一致)进入考场,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二)考试大纲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2.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三)广德市和宿松县考务安排广德市和宿松县的考试考务工作分别由宣城市和安庆市统一安排,请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和安排。(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024年北京社会工作者报名时间4月3日至12日

2024-03-29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4 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26 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13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13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24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考人员范围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设置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3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3 个科目;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设置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1个科目。三、报名条件(一)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包括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二)高级社会工作师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 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三)报名条件说明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2.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年限。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6月15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6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二)考生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四)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五、报名相关事宜(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 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 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link.233.com/22090/,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1.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的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1。2.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2024年4月3 日至4月12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等信息维护,以免错过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3.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4月14 日至4月17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4.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5.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在2024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6.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 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4月3 日至4月17 日向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提出使用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的申请,请报考人员通过电脑端注册并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线上办理系统”(http://link.233.com/22410/bas/),选择“辅助申请”栏目,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残疾人证的电子版照片,点击“提交”完成申请。7.根据《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有关规定,使用单独划线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级别“社会工作师”)申报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只可在证书标注有效区域所在的省(区、市)报名参加考试,北京市不在此范围内。8.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三)准考证打印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6月11 日至6月16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 为准,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以《社会工作实务(高级)考试大纲》为准,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8357,下同)。2.《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23年12月31 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 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二)考生可于2024年8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1]97号)精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在印发纸质资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纸质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将在证书运抵北京地区后 10个工作日内启动,具体核发事宜将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四)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 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 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等17项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5]2513 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1元,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二)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375号)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三)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四)本次考试结束 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号)处理。(二)考生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 (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4年3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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